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被罚2.8万元!海南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8-05 18:38:33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5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行动聚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8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七批)。
查处现场
案例一: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澄迈县白莲镇文兴电动车店获罚2.8万元
今年1月26日下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节前安全整治行动,在澄迈县白莲镇文兴电动车店内发现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26辆以及改装配件26箱,至案发日,改装尚未结束。因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6月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28000元。
案例二: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靠背 陵水一电动车行获罚7000元
今年4月25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三才娇丹电动车行检查,发现该店内20台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靠背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58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该店因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6月17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7000元。
案例三: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 万宁长丰一电动摩托车行被立案处罚
2024年10月1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万宁长丰萱昕电动摩托车行经营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均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均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该店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今年3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5.44元。
案例四: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检验不合格 万宁和乐镇爱珠摩托车商行获罚4860元
2024年10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万宁和乐镇爱珠摩托车商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该商行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今年4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行罚款4860元。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案例五: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琼山一销售中心获罚5000元
今年1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热线投诉,投诉人称琼山区凤翔街道石塔村一社的阿阳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和控制器等行为。经查,该中心销售的2辆九号牌电动自行车(含擅自加装的后尾架)系从消费者处收购的二手车辆,上述车辆在收购时已存在非法改装情形,该中心仍予以销售,构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3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中心罚款5000元。
案例六: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临高东英亚部综合店获罚5000元
今年4月1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到临高县东英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临高东英亚部综合店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有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改装,均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该店因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今年6月10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七: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屯昌屯城镇程锦电动车行被罚款5000元
今年5月21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屯城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屯城程锦电动车行正在销售经改装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6月6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车行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或召回,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八: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琼海市塔洋镇商滚双电动车行被罚7300元
2024年4月30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琼海塔洋商滚双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6辆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60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相关的规定。
该车行因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今年6月2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车行罚款7300元。
案例九:销售非法改装鞍座的电动自行车 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被罚1万元
2024年9月24日,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10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4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该车行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年1月24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店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
案例十:销售非法改装鞍座的电动自行车 昌江七叉镇盛汇车行获罚5000元
今年4月18日,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七叉盛汇车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与随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该车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6月13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罚款5000元。
案例十一:销售改装坐垫加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儋州那大六联电动车行获罚6000元
2024年12月2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六联兴电动车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车将电动自行车坐垫改装并加装一组12V电池,致车辆鞍座、额定电压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及额定电压不一致,构成改装、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今年1月2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该车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
案例十二:改装电动自行车外装 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被罚6000元
2024年10月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芝樾电动车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款9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车辆全部加长了座椅长度,加装了外壳和车后靠背板,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该车行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今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车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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