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坡博家园一男子醉酒后高空抛物 律师怎么看?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8-04 17:56:14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3日上午,海口市坡博家园四区3栋一单元有人高空抛下鞋架、自行车和鞋等物品,险些砸中路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佳妮向大众普及什么是高空抛物罪;同时,法院近期判决的高空抛物案件,警示大众引以为戒。
律师说法:高空抛物将被追究刑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林佳妮介绍,坡博家园高空抛掷自行车等物品一案,该案是符合高空抛物罪的客体要件。因此次事件未造成实际伤害,但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抛物高度、公共区域人流密集),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的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事发现场。海口警方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该法条还明确了物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次事件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查清了责任人并成功将该责任人抓获。
该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因其高空抛物造成的财产损害,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庆幸的是,该案件未造成人身损害,若本案造成人身损害,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若未安装监控或未及时排查隐患的,需承担补充责任。
图为事发现场坠落下来的自行车、鞋架等物品。记者 王康景 摄
若发生高空抛物各方责权该如何理顺
针对高空抛物一事,律师林佳妮建议对情节严重的抛物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不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行为并配合调查,避免加重刑罚。若存在过失,需主动协商赔偿以减轻责任。
高空抛物如果有受害人,应立即报警,固定现场,若造成人身损害,需保留医疗记录、误工证明等损失证据。若造成财产损害,需保留损害的财产作为证据,保留相应的购买票据,若提供不了票据,应当保留该财产以便诉讼时可以评估价格。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补充责任,但需证明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小区出现高空抛物,物业公司应在出事时必须配合报警、固定现场。日常应当安装监控、定期检修设施,避免被追责,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进行宣传,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必要证据。
法院依法追究高空抛物者刑责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海口龙华法院同年审理海南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卢某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一日两人发生口角,卢某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随后与前来调查的民警发生冲突。最终,卢某以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龙华法院审结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赵某与楼下幼儿园发生矛盾,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砖头、水泥块、酒瓶、垃圾等物品,导致幼儿园的窗户、楼顶玻璃、水管、屋顶等多处受损。然而,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其仅抛掷了纸屑、塑料袋等轻型物品。法官通过视频监控和物业工作人员证词等,认定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以上法院对于高空抛物者的判决,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法院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零容忍”,大众切勿进行高空抛物,此行为伤人也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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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高空抛物!海口坡博家园飞落鞋架、自行车等,肇事男子被民警控制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3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林文泉)8月3日上午9点25分左右,海口市坡博家园四区3栋一单元高楼,有人高空抛下鞋架、自行车和鞋等物品,险些砸中路人,一名疑似“肇事”男子被辖区民警带走调查。
记者当天上午将近11:00赶到事发现场看到,该楼栋一楼是一排商铺,现场有不少群众在热议情况,还有几位民警和部分安保人员在场维持秩序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对抛下物品进行标号登记、拍照,指纹取证等。更多>>
男子醉酒后高空抛下自行车、鞋架等物品后续:已被海口警方刑拘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逐层进行排查,后在该事发楼栋某高层楼道内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形迹可疑。因该男子当时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浓烈,无法正常交流,民警便先行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调查,林某(男,24岁)于8月3日凌晨与朋友在该小区周边烧烤店饮酒至早上8时许,返回家后仍处于醉酒状态。据林某供述,因酒后情绪烦躁,便在楼道内行走,当行至某楼层时,因一时情绪失控,便将楼道内鞋架、鞋子、儿童自行车等物品抛掷窗外,致物品坠落至楼下公共区域。酒醒后,林某后悔不已,连连致歉,不断说“幸好没有砸到人,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目前,林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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