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海口龙华三家企业分别被立案处罚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营业部、海南伏波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尹春元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检车辆存在不合格情况,上述3家企业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期间,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营业部销售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海南伏波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以及海南尹春元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后根据《检验报告》,判定上述三家企业销售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和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今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金鹿摩托车城的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营业部、海南伏波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尹春元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时,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上述三家企业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法对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营业部没收不合格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罚款2998元;对海南伏波贸易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罚款2200元;对海南尹春元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罚款4200元。

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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