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三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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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

联系电话:0898-2665185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行政罚款义务,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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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

联系电话:0898-2665185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暂扣无人认领车辆处置》公告

我分局2023年至2024年依法查扣了13辆欠费车辆,停放昌江县环城东顺吉停车场,至今无车主来认领处理。因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无法确认,请上述车辆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2025年08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有关权利证明材料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未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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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

联系电话:0898-26651857

责任编辑: 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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