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亮点?这场发布会进行了解读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6月23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有哪些特点、亮点?7月16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该《规定》,并回应媒体关心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蒙健 摄

据介绍,抗菌药物的发明使用,对于疾病救治、健康维护等方面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如果不科学、不合理使用,也容易导致出现药物滥用、细菌耐药等问题。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尤其是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着对抗菌药物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专业知识不够、合规意识不强、药学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处方审核不严、销售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该《规定》是海南省级药监部门层面专门针对抗菌药物流通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

《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抗菌药物定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销售渠道管控等,重点从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用药指导、产品追溯等方面对零售企业提出了细化管理要求,扭住了销售渠道和处方审核“牛鼻子”,把牢了药品零售企业即直接面向公众销售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科学合理使用的这一关键环节。其中,多项举措兼具创新性和实效性,如《规定》第八条要求零售企业审核处方开具单位资质与医师处方资格的合法性,并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审核处方,确定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

《规定》与卫健部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衔接,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了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的制度闭环。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全省抗菌药物流通管理,与以前发布的药品流通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海南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全面构建规范有序的监管机制,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打造与自贸港相适应的一流安全用药环境。

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来,海南省先后开展了药品安全“护航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和“清源行动”,聚焦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开展多轮检查。今年组织开展的全省药品安全“清源”行动,截至目前,已总计检查零售药店3342家次,责令企业整改311家,立案查处99起,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3起。海南全省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稳定,未发生重大源头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编辑: 方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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