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 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等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11日消息(记者 蒙健)7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记者了解到,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原因包括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67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保亭保城小雨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其中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嗪酮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三亚海棠湾深萍蔬菜店销售的黄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黄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海南深泉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深泉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万宁长丰杨树德小吃摊销售的、标称万宁兴隆慧启驰农副食品加工坊生产的豆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豆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此外,豆制品不得使用柠檬黄。豆制品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儋州乐卖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八仙果,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海嘉积史才群豆腐摊销售的油炸豆干,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不得用于发酵面制品,但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

四、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临高临城王不三海鲜摊销售的花蛤(贝类),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其他动物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临高临城符贵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五、其他污染问题

海口美兰艺群福源鸡饭店销售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筷子);海口美兰鑫好利来餐饮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金椰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消毒餐饮具;海口美兰区福祥鸡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作者: 蒙健
责任编辑: 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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