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
五指山法院2025-07-09 11:52:05
7月8日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危险驾驶罪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
当庭受审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天22时许用餐结束后,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之后叶某被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液,后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
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
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当庭表示悔恨
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
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
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
现场宣判
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
罪名成立
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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