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 海南一科技有限公司被罚23万余元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6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6月13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3万余元。

据介绍,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金鹿工业园海南中盛利嘉物流有限公司6号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仓库待销的进口“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其中有2种型号规格产品共计23.6吨涉嫌为假冒产地的化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进口合同及报关单进行鉴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30391.6元,没收违法所得9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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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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