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推出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快来提意见→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6月5日消息(记者 易帆)为进一步便利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业务办理对象为在海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年度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尚未达到该笔贷款本年度还款总额度的,可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缴存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零材料申请办理。对缴存人提交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申请,各市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生效;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缴存人家庭在该笔贷款所在中心是否已足额提取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变更提取比例、收款银行卡,及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存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缴存人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情形之一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划转上月实际还款金额至指定银行卡。若账户余额不足,当月不补提,但可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线下办理差额补提。需注意的是,若异地贷款已结清,或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销户,业务将自动终止。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将与外省公积金中心联动核查提取记录,核查期不超过30日。

据悉,该政策旨在通过数字化服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实现“一次签约、自动划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公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进入“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提交建议,或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电子邮箱 :gjc_hngjj@hainan.gov.cn(注明“异地公积金贷款约提”)

信函邮寄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 :0898-66160079

5月8日起,海南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作者: 易帆
责任编辑: 庞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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