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个游,把证领了!三亚见证“全国通办”下的甜蜜时刻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5月10日消息(记者 胡丽齐)“旅个游,把证领了!”5月10日,随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落地首日,三亚以一场温馨的集体颁证活动,成为全国首批受益于新政的“浪漫打卡地”。

5月10日,随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落地首日,一对新人在三亚领证。记者 胡丽齐 摄

当天,三亚市民政局在鹿回头婚俗改革示范点举办“爱她,带她来三亚领证吧!”集体婚礼颁证活动。现场设立宣传服务台、文明婚俗展板,工作人员向市民游客解读新政亮点,如“全国通办免户口本”等,并提供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

5月10日,三亚以一场温馨的集体颁证活动,成为全国首批受益于新政的“浪漫打卡地”。记者 胡丽齐 摄

记者了解到,为了满足市民游客婚姻登记需求,三亚特别为爱“加班”。为了应对新条例实施,利用周末工作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延时服务,满足市民办证需要。同时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增加人手、优化流程,保障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来自黑龙江的宋金鑫女士与爱人在三亚工作6年,婚姻登记体验后感慨道:“以前得请假回老家办证,现在在‘第二故乡’几分钟就办完,还能在海边办婚礼,仪式感十足!”

山东游客韩亚飞先生与爱人昨晚刚乘坐飞机抵达三亚,原计划5月20日在山东老家领证,了解到新政策后今天一早便赶来婚姻登记处,趁着蜜月旅行“顺路领证”:“天涯海角寓意‘一生一世’,在三亚领证太有纪念意义了!”

活动现场,不少新人计划延续“三亚浪漫之旅”——在蜈支洲岛拍婚纱照、到三亚国际免税城选购婚品、去亚龙湾举办沙滩婚礼。陈先生夫妇直言:“新政让结婚像旅游一样轻松,三亚的‘海岛浪漫’值得向全国推荐!”

据悉,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三亚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慧敏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是“放管服效”改革的深化,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仅极大降低婚姻登记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提升服务可及性,还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引导新人树立正确婚恋观,对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义深远。

随着“全国通办”政策与三亚旅游资源深度融合,这座城市正从“婚礼目的地”升级为“婚俗改革示范窗口”。未来,三亚将持续举办集体颁证、海岛婚礼等活动,探索“婚姻登记+文旅消费”产业链,让“甜蜜经济”成为海南自贸港的新名片。

免费办理 不再需要户口本 5月10日起婚姻登记手续简化了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不少网友在相关词条下留言询问,结婚登记还需要户口本吗?

小编仔细研读《条例》全文发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

看来“回家偷户口本登记结婚”的桥段以后只能存在于影视剧中了。详情>>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问答

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详情>>

作者: 胡丽齐
责任编辑: 庞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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