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发布公告四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2026-05-01 17:31:4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限你(单位)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的,可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公民为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1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附表1.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5月1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不按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表)。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有异议,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上述欠费信息无异议,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应缴规费、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本机关将视你(单位)补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附表2.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5月1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限你(单位)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的,可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送达的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附表3.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5月1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表)。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应缴规费、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送达的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0898-67610109
附表4.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