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首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破产案件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1月4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周秦)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海南北汽银建易乐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建易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3个月内审结,该案系三亚市首次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标志着海南自贸港破产审判领域“简案快审”机制在三亚落地见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动能。

审理现场。三亚中院供图

银建易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困境,经债权人申请,三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案,并结合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等实际情况,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在裁定受理案件时即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指定资深法官独任审理,这一程序选择既符合案件本身特点,更彰显了自贸港破产审判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不仅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更降低了破产程序成本。”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三亚首次依据本地条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精准适用条例规定,实现了“简程序不减权利、高效率不降标准”,为后续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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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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