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网上恶意造谣朋友“被包养” 法院判了→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025-08-27 18:19:17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2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网络给了大众便捷的生活,可有的人却剪辑合成她人被包养的虚假视频,发布到抖音并恶意评价,给她人造成极大恶劣影响,但网络并非法外地,发布者必将收到法律严惩。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造谣者道歉并赔偿。
文昌市的小红(化名)与小花(化名)相识多年,原本可以情谊绵长。然而,2023年1月份某天,双方的情谊被一声“抖音提示音”所终结。
小红发现她的头像竟被人擅自挪用,自己认识多年的朋友小花在抖音账号上,赫然置顶着一条对她极尽羞辱的视频,称其“因不检点离婚”“骗吃骗喝”“被老男人包养”等,小花的母亲在评论区发言嘲讽小红“和你娘一样骗老头钱去”。
小花的抖音作品发表后,瞬间引爆网络,并迅速在文昌市传播,围观、转发、嘲笑、揣测等信息如潮水般向小红汹涌而来。小红昔日平稳的生活被打破,让其夜夜难眠,身心俱疲之下被诊断确认存在明显焦虑、抑郁症状及严重睡眠障碍。
巨大的精神折磨与网络围剿,迫使小红不得不走向法庭,要求小花及其母亲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交通费300元。
文昌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小花及其母亲发布无中生有的诽谤内容被广泛传播,伤害成立,在抖音账号针对小红带有明显侮辱诋毁内容,并配有原告头像的视频,以及发表的相关侮辱性评论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公民名誉权相关保护规定。依法判决小花及母亲分别在其抖音首页置顶经审定的致歉视频,为小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置顶时间不少于十日;同时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整,赔偿交通费300元整。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普及,部分网民为逞一时之快,将私人恩怨通过网络公开“曝光”,甚至捏造事实、侮辱他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任何散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时,务必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若遭遇网络侵权,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如截图、公证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内容审核,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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