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施行,三亚养犬新规落地→

海南日报客户端2026-08-17 22:52:39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郭畅

日前,《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配套管理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化界定,通过分区管控、规范登记、细化行为准则、压实法律责任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该《规定》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三亚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三级分区管控体系,精准划分不同区域养犬权限。其中,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划定为禁养区,区域内严禁出售、饲养任何犬只;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化管理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实行“一户一犬”管理,个人每户仅限饲养一只非烈性犬只;除上述区域外的范围为一般管理区。烈性犬具体名录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后续公布。

在源头管理方面,三亚将全面落实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须在30日内完成养犬登记,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犬牌及电子标识相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外地犬只进入三亚连续停留超过30日的,需按规定完成备案或登记,实现全域闭环管理。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文明养犬问题,《规定》细化明确外出遛犬行为规范,划出清晰可执行的文明养犬“标尺”。要求携犬外出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束犬链牵领,为犬只佩戴犬牌,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进入楼道、电梯、人员密集区域时,须收紧犬绳、佩戴嘴套或怀抱犬只。同时明确,犬只不得搭乘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搭乘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同意;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全面禁止携犬进入。

本次新规进一步压实惩戒刚性、细化法律责任,对各类不文明、违规养犬行为划定处罚红线。其中,遗弃犬只且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限制5年内不得养犬;外出遛犬未拴绳、未佩戴犬牌、未及时清理排泄物且拒不整改的,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

在禁养区违规饲养、违规售犬,严格管理区超数量养犬、未登记擅自养犬等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可依法没收犬只;未按时办理养犬变更、注销登记的,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对于犬只扰民、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明确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受分区管控、禁入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等限制。针对存量问题,《规定》设置过渡期,2027年3月1日施行前,已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的,养犬人需在施行之日起90日内,将犬只迁出或送交收容场所妥善处置。

此次《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秩序、化解养犬矛盾、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推动城市治理更加精细、有序。

责任编辑: 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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