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压坏发型、怕麻烦……不戴头盔的理由千奇百怪,记者调查→

法治时报2026-04-24 17:23:21

编者按

交通秩序关乎生命安全,是城市治理的窗口,也是海南文明形象的直观体现。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海口等市县探索建立“大交通”管理体制、城市治理协同机制。当前,我省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出行量持续增长,分心驾驶、抢行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变道等交通不文明行为依然多发,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法治时报推出“文明驾‘道’”系列报道,聚焦交通乱象,通过一线直击、案例剖析、群众声音与权威提示,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分析风险隐患、引导文明出行,助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敬请关注。

怕压坏发型

怕闷热难受

怕麻烦

……

连日来

记者在海口街头采访了解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时

他们的回答千奇百怪


在诸多交通不文明行为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长期存在。当“怕压坏发型”的小纠结遇上“压坏身体”的大风险时,答案真的还需要犹豫吗?

事故数据不会骗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佩戴安全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1.5倍。安全头盔,是佩戴在头上,还是放在车上?这不该是一道选择题。

调查 不戴头盔理由千奇百怪

4月11日8时15分,在海口市文明东隧道口,一名年轻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把安全头盔挂在左侧车把上,长发披肩。被执勤交警拦下后,该女子称:“我打扮好了出门,戴头盔怕压塌发型、弄花妆容,影响形象。看到交警时,我再戴上头盔,没有交警时就不戴。”

骑电动自行车的吴先生被交警拦下时,安全头盔正放在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上。

“我知道要戴安全头盔,但天热闷,路程短,图省事就不戴了。”吴先生说,身边不少朋友抱有同样态度,就是“大家都不戴头盔,我也跟着不戴”。

在海口美苑路,市民骑车不戴安全头盔。记者 黄君 摄

4月21日早高峰交警定点执勤时段,记者在海口市国兴大道与五指山路交叉口走访看到,虽然不少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的将安全头盔随意扣在头顶,不系卡扣、不调节松紧,还有一些市民将安全头盔挂在车把手上,或是放在车筐里,看到交警时才匆忙戴上,还有的不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快速穿行。

在文明东隧道口,平峰时段警力减少,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记者观察了15分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30名市民中,有11人未佩戴安全头盔、3人把安全头盔“挂而不戴”。

在龙舌坡菜市场、白龙北路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比在主干道上更为突出。买菜的市民、接送孩子的家长、周边商户和骑手,多数将安全头盔丢在车筐里,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行。

“出门买菜,就几百米远,戴头盔麻烦又闷热,所以不想戴。”市民陈女士停车时说。

记者在海口国兴大道、海秀东路、文明东路、龙昆南路等多条道路,以及商圈、菜市场、社区的路口走访了解情况,52名接受采访的骑行者都知道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但近四成人表示,短途出行、无交警执勤、天气炎热或担心弄乱发型,会选择不戴或不规范佩戴头盔。

在海口美苑路,市民骑车不戴安全头盔。记者 黄君 摄

数据 戴头盔事故死亡率下降40%

头盔闲置

让一次出行变成惨痛教训

记者从海口市、文昌市

等地交管部门了解到

多起事故均因未戴头盔

导致伤害大幅加重

海口市头铺村十一巷某号门前路段,一辆拖拉机与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文昌市东郊镇良田村委会文林五队某路段,一名驾驶人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摔倒当场死亡。

文昌市铺文线某路段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电动自行车相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轻型仓栅式货车方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方存在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数据显示,涉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骑行者的头部是最易受损部位,当事故发生时,佩戴安全头盔可使骑行者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率是戴头盔的1.5倍。

剖析 安全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

明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为何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还是比较多呢?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栗生表示,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是主要原因。

“多数骑行者没有真正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安全风险,将便捷舒适、风度置于交通安全之上,侥幸心理较为严重。”栗生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从众心理与陋习惯性作祟,一些骑行者看到身边有人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盲目跟风。

除此之外,源头管理与长效治理有待完善。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共享出行平台,未严格落实安全提醒义务,对头盔佩戴的告知和风险提示力度不足。同时,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有待优化,也间接影响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守法意愿。

“电动自行车车身轻便、防护设施薄弱,骑行者全程暴露在外,发生碰撞、摔倒时,头部极易受到剧烈冲击,而安全头盔是唯一能有效缓冲撞击、保护颅脑的防护装备。”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王逸提醒,发型再精致、妆容再完美,也比不上生命安全;路途再近、车速再慢,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头盔戴在头上,安全才会随身;头盔放在车上,危险如影随形。

文明驾“道”提示:

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王逸: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及海口等地的执法实践,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且需系紧卡扣。未佩戴安全头盔或未系牢卡扣的,处警告或30元罚款。头盔标准要求:所佩戴安全头盔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并具备CCC认证标识(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黄君 张英

视频拍摄:陈宁悦 黄君

视频剪辑:陈宁悦

责任编辑: 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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