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校园欺凌正式入法 情节严重可依法拘留 海南法官提醒→

编者按: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法)正式施行,这部基础性法律,从119条扩充至144条,以法治迭代回应二十年来的社会变迁,为公众关切的民生痛点提供了明确规制,从社区里的违规养犬、高空抛物,到校园中的欺凌行为,再到空域里的无人机“黑飞”,这些曾因“未达犯罪标准”而难以规制的“烦心事”,如今都被纳入法治轨道;同时,治安领域正当防卫被定义,终结“还手即互殴”的争议,既保障公民防卫权,又划定合理限度。

新修订法的施行,让社会治理的精度与温度直达生活肌理,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大众需知晓新修订法的内容,知法守法。从2026年1月4日起,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推出新修订法普法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王燕珍 林文泉/文 陈元能/剪辑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同学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人把欺凌他人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四处传播,带来恶劣影响,也引发了大众对于校园欺凌的热议、对未成年身心健康的担忧。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今后再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法)于1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1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羊冠东针对新修订法中关于校园欺凌内容进行普法,同时特别提醒,校园欺凌不是小事,而是违法行为!遇未成年人严重违法可依法执行拘留,学校瞒报也将会被追责。未成年人如遇校园欺凌,请立即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

家长期待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能齐抓共管落到实处

记者在网上搜索“校园欺凌”四字发现,未成年人结伴欺凌同学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2025年7月,四川省江油市14岁女孩赖某某被刘某某等人殴打致轻微伤;同年11月,黑龙江一名16岁女生因遭受多名同学欺凌殴打导致患上抑郁焦虑……

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这一现象已演变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那些在学校中称霸的“小霸王”们,常常气焰嚣张,对教育引导充耳不闻。究其根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对校园欺凌的惩处力度过于宽松。

“很多被欺凌的孩子,一开始都会表现得抗拒上学。”采访中,市民贾女士也讲述了自己朋友的孩子在学校被欺凌的事,贾女士说,此前朋友的孩子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欺凌后,孩子一开始很抗拒去上学,在家长与孩子沟通后,得知孩子被欺凌的事,家长也与学校和老师就孩子被欺凌的事进行了沟通,但是最后事情也是不了了之,欺凌朋友孩子的当事学生因为年龄小最后也没受到处罚,反而是被欺凌学生的家长担心孩子因为此事导致抑郁甚至发生自残等伤害,只好给孩子办理转学。

“孩子年龄还小不懂事”“给孩子一次改正机会”……在走访中,大多受访家长都表示,以前校园欺凌的处置主要依赖学校内部管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让不少案件不了了之。不少家长介绍,学校、公安、法院等不同部门也在校园开展了不少关于识别欺凌、遇到欺凌如何处理的普法教育,提高了不少孩子辨别校园欺凌以及处理校园欺凌的法律意识,这是他们十分认可的做法。但近年来在网络上所看到的恶性欺凌事件的频发,尤其是一些欺凌他人的未成年人的极低的法律意识以及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让家长们忧心忡忡,很担心一旦不及时管教,这些欺凌他人的未成年人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还有的家长认为,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还是要从源头抓好,要普及正确的家庭教育,家长们日常要尽到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的职责,多方联手才能形成共管合力,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多数家长对新修订法表示欢迎,认为这为保护孩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过去,欺凌受害者往往因为担心报复或学校处理不力而选择沉默,导致欺凌行为反复发生。新修订法明确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为被欺凌的受害者提供了更专业的求助渠道。

多位市民普遍认为,新修订法实施后,为校园欺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既强化了对欺凌者的惩戒力度,又明确了学校的报告处置责任,还建立了公安机关的介入机制,形成了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法律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实施,希望通过适度惩戒的震慑作用,能够破解校园欺凌单纯依靠校园治理的困境,在校园欺凌治理方面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市民蔡先生期盼道。

儋州警方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活动。儋州警方供图

新修订法明确校园欺凌“违法必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东方警方深入校园开展防校园欺凌等普法教育。东方警方供图

“新修订法打破‘年龄保护伞’,严惩恶性违法行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羊冠东表示,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新修订法则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种变化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平衡。

羊冠东认为,新修订法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打破了以往主要依靠学校内部处理的模式,强化了法律干预和矫治教育。新修订法还有效衔接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来将在破解校园欺凌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压实学校责任,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分。

法官提醒:校园欺凌行为将付出违法代价

羊冠东也提醒广大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身心创伤,更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的代价;同学们在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勇敢说“不”,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羊冠东表示,面对“校园欺凌”,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履职尽责,监护人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信任,培养孩子形成正确的三观,拥有健全的人格;学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防范和识别,一旦发现存在欺凌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将伤害后果降低到最低;公安、检察、法院、教育、妇联等主体也应多方携手,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作者: 王燕珍 林文泉 陈元能
责任编辑: 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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